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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广州资深刑事律师-诈骗罪案例大集合集合

27年邹主任律师团队,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1.盗窃未激活的信用卡并挂失使用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鲁刘典信用卡诈骗案
案例要旨:尚未激活的信用卡属于广义上的无效卡之一,由于犯罪人针对的犯罪对象仅是未激活的信用卡,其侵犯的客体只能是金融管理秩序,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盗窃未激活的信用卡并挂失使用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案号:(2014)甬北刑初字第148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14年第3辑
 
2.利用他人遗忘的未退出操作系统的信用卡转账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余丽辉盗窃案
案例要旨:利用他人未退出银行自动取款机的信用卡转账到自己银行账户的犯罪行为对象并非是银行电子系统之电子数据,而是这些电子数据背后所承载的现实钱款,其犯罪行为并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此类行为并无受骗者,应认定构成盗窃罪。
案号:(2008)浙杭下刑初字第76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1辑
 
3.捡到已知密码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刘某信用卡诈骗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捡到已知密码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得现金的关键行为,不是直接从自动取款机中秘密拿走,而是基于银行的自愿交付,银行被骗,卡的所有人受害,其行为特征超出了侵占罪、盗窃罪的内涵,依法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案号:(2007)坛刑初字第157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0期
 
4、借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案例要旨:借用人获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不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借用人即实际使用人恶意透支所借用的信用卡,可以单独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案号:(2012)东检初字第1342号判决书
审理法院:浙江省东阳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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