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是中央实施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步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国有企业改革可划分为改革的初步探索、制度创新以及纵深推进三个阶段 。
国企改制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过程,是中央推动与地方实践上下结合的产物,本质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传统国有企业在体制、机制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进行的改革。中心环节和核心内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至此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新历程。从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来看,改制是一个探索的过程,索然至今已向纵深推进,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继续不但的深化改革。
改制遗留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
主要的矛盾有:
1、小企业整体出让、兼并、分立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职工下岗无收入,上街堵路或找政府讨说法;
2、在签署兼并或产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过程中,出让方或者某一当事方,不履行对相关债务和隐蔽债务、或有债务的告知义务,形成纠纷给收购方造成损失,形成纠纷;
3、在国企的公司制改建中,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架空债务,逃避债务,不事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以剥离的优良资产组建新的公司,把债务留在原有的空壳企业。形成纠纷后,新老企业均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查封了企业的房产、设备,致使企业停产,职工无收入;
4、国企改制中涉及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违法暗箱操作,如低评,有意规避拍卖程序,设法不进场交易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5、国企改制后,企业由于历史金融债务以及职工欠包袱沉重,企业运营困难重重,但债权银行将该债权打包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公司又将该债权打包转让给外国公司,此后被诉至法院,企业资产被查封或被执行,职工赖以生存的资产不复存在,造成职工生活无着,直至上街或到政府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