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3927292033,13927256298
股东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应当成为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以董事会或者是监事会为被告。股东应当履行如实缴纳出资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公司解散必备证据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6.公司清算报告。
Copyright © 2019-2025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56259号
网站模板
13927292033,13927256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