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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由原公司承担公司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有限公司变更申请书。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6.公司公章。
7.股东会决议二份。
8.公司章程修正案一份。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1.原件验资报告。
11.转股协议。
12. 新选举证明。
13.出资情况登记表。
14.法人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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