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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广州刑事律师-油价低于市场价格?谨防背后的风险!

  对于有车一族来说油价一直是车主们关注的重要话题,而油价高则给许多车主带来不小的压力,不少网友调侃说“买得起车,加不起油” 

 

  听说有些地方油价每升便宜一块多?虽然看着简陋点,问题应该不大,加满!停停停!!!这其实是违法的!自设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这些都是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方式,增城法院就曾受理了一宗非法经营成品油的案件。

  

 

  案情介绍

  2017年5月至10月,单某峰、单某光未经安监、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租用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某村一空地,从事成品95#汽油的仓储、零售经营。单某光负责在该非法加油点帮客户加油、收款和做账。陈某负责提供汽油来源赚取差额利润,安排司机将汽油送到该非法加油点。刘某和钟某在明知上述场地为非法加油点的情况下,依然提供场地和接驳水电,并从中收取租金和水电费。2017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上述非法加油站点,并现场抓获被告人单某峰、单某光,缴获相关销售账本及尚未销售的95#汽油3.37吨(鉴定价值人民币30478元)。经司法会计鉴定,单某峰、单某光非法经营数额为282127元,违法所得约33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某峰、单某光、陈某、刘某、钟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许可仓储、销售成品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判决:被告人单某峰、单某光、陈某、刘某、钟某犯非法经营罪,单某峰、单某光、陈浩明被判处管制一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5人分别被处罚金一万元到七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本案中,单某峰等五人经营的成品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由专门机构经营的专营、专卖物品,单某峰等五名被告人未经许可仓储、销售成品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成品油是易燃、易爆、易产生静电并对人体有一定毒害作用的特殊商品,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还给周围居民带来巨大安全威胁。一些非法经营油站点使用非法改装的车辆,相关人员也未经过专业培训,一旦发生泄漏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此外,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来源不明,质量缺乏保障,大多达不到国家标准,长期使用可能影响车辆机械使用寿命。因此,希望商家和广大车主朋友们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因小失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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