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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无牌上路、闹市区连撞四车!广州一男子获刑两年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妨害公务刑事案件。被告人杨某文驾驶无悬挂车牌“货拉拉”面包车,拒绝接受民警检查,驾车逃离,接连撞倒警务摩托车及其他三辆汽车。

  天河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杨某文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此后,被告人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现场:担心被罚,男子不计后果逃避交警检查

  2018年12月2日下午3时许,民警在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无悬挂车牌、车身喷涂“货拉拉”标识的五菱宏光面包车,遂上前要求驾驶员杨某文接受检查。

  这辆车之所以没有悬挂车牌,竟是杨某文考虑到自己的面包车因“开四停四”政策在当天不能驶进天河区,便把车牌摘下放在车上。此时的杨某文因为担心车辆被罚,拒绝接受民警检查,选择驾车逃离。

  当杨某文开车开到黄埔大道马场隧道出口时,民警拦截前方车流将面包车逼停。然而,被告人杨某文驾驶车辆强行挪移车道后继续逃离,并将执勤民警车牌号为粤A90**警的警务摩托车撞倒,还接连撞到三辆汽车,受损汽车损失达17436元。

  注:“开四停四”,是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实行的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

  法院审理: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获刑二年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文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对其适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被告人杨某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文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文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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