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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顶罪案例

  案例一

  2005年6月9日13时许,家住邳州市八义集镇的李亚无证驾车行到睢宁县古邳镇境内时,因雨天路滑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路外,撞到右侧路沟内树上,造成车辆损坏,车内乘车人刘某受重伤。事发后,同车的李亚父亲李敬军“代子顶责”,致使公安机关作出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认定李敬军疲劳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鉴于仅造成重伤后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予立案侦查。

  被害人刘某不服,于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之日起,多次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公安机关对李亚涉嫌交通肇事罪、李敬军涉嫌包庇罪立案侦查,但一直没有结果。2007年1月4日,刘某来到睢宁县检察院要求立案监督。该院侦监科受理后,及时调阅公安机关卷宗,分析相关证据,核实证人,发现刘某反映情况属实。

  2007年1月16日,睢宁县检察院以李亚涉嫌交通肇事罪,李敬军涉嫌包庇罪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立案后,该院多次督促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加大抓捕力度。同时加强与被害人的联系,稳定被害人情绪,做好息访工作。2009年1月23日,李亚被抓获归案,2月5日被批准逮捕。对此,刘某十分感激,特地携家属送来锦旗,对睢宁县检察院表示感谢。

  案例二

  河北廊坊一警察交通肇事找人“顶包”被刑拘

  廊坊市广阳区一民警夜间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找到其表弟冒充肇事者自首。但因其表弟无法自圆其说,不得不交代事实真相,肇事逃逸的民警被刑事拘留。

  2018年5月6日23时15分,廊坊市新华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现代牌吉普车将横过公路的市民康某撞伤后逃逸,康某被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7日凌晨3时,广阳区南尖塔乡碾子营村民张某,到廊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一队投案称:“车是我开的,发生了交通事故。”7时左右,该案移交交警支队逃逸大队立案侦查。民警在讯问中发现,张某不能详细说出发生事故的准确时间、地点、过程。经大量艰苦细致工作,张某交代了真正的肇事司机是其表哥付某,付某现为广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5月8日,警方依法传唤付某。经讯问,付某交代了6日晚开车撞伤康某后,为逃避责任让其表弟张某“顶包”的事实。

  2018年5月9日,廊坊市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将付某刑事拘留,以涉嫌包庇罪对张某取保候审,此案正在按照法律程序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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