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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哪些情况会停止死刑执行?死刑怎么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死刑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罪犯正在怀孕等情形的,停止执行死刑。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四十九条 执行死刑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死刑复核监督的部门:

  (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四)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五)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六)罪犯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七)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在执行死刑活动中,发现人民法院有侵犯被执行死刑罪犯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近亲属、继承人合法权利等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死刑怎么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目前世界上被普遍采用的行刑方式

  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监视器。行刑人一般给犯人注射麻醉剂———使犯人失去知觉,肌肉松弛剂———使犯人的心肺松弛,剧毒的氯化钾使心脏停止跳动。很多人认为,这是最人道的执行死刑的方式,也是目前美国最常用的行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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