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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运用证据推定非法占有的目的?

27年邹主任律师团队,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www.jinpaidazhuang.com)
  非法占有目的是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的必备要素。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其可能不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或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仅构成挪用资金罪。因此,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
 
  而目的属于人的主观方面,较之客观方面而言,具有抽象性和内隐性。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普遍认为,人的活动由其主观心理支配,活动的性质由主观心理决定;行为人的心理态度通过其外向化、客观化的外在行为来体现和反映。只要存在证据证明这些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表象和印迹的存在是确定的、属实的,就可以推断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正基于此,《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所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质上就是“应当将主观目的的证明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为此,就必须采用推定方法,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推断行为人主观目的之存在。”
 
简而言之,在司法实践中,推定由于揭示了从一项事实推出另一事实的过程,可以作为法官的采证规则而存在,用于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心态。一般来说,推定事实适用的条件是:(1)基础事实已经得到证明,即基础事实必须有证据予以支持,并已得到了确认;(2)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存在着一定联系,这种关联性是客观的、常态的,不是偶发的、随机的或主观臆想;(3)没有反证或反证证明力不足。推定是一种证明法则,属于一种程序性案件事实认定规则,即法律所允许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法则;也是一种证明责任转移机制和法官的事实认定规则。适用推定,则主观方面事实的证明责任转移,是否是明知、故意、占有目的等主观事实由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人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则推定的事实——被告人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事实成立。当然,被告人提供证据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有所降低,不适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较高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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