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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区别与联系

 一、犯罪既遂,未遂,中止区别与联系

  1、概念不同

  第二十二条,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 要件。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责任不同

  犯罪既遂一般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中止一般会免于刑事处罚;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

  3、阶段不同

  犯罪既遂已经完成犯罪阶段,犯罪中止还没有形成后果,犯罪未遂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有达成预期后果。

 

  二、犯罪既遂有哪些表现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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