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3927292033,13927256298

刑事辩护

表见代理认定条件

一、表见代理认定条件

  (一)行为人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因此代理人应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行为。

  (二)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各义进行民事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有关文书材料等。

  (三)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无过失。如果相对人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审查不严,存在过失,则不构成表见代理。

  (四)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表见代理是在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本人在代理行为发生后,对该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自然构成有权代理。

  (五)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

  表见代理是有效代理,就必然要具备代理的其他生效要件,如代理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等。

表见代理认定

  二、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吗?

  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情况虽然也是无权代理,但是存在有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本无代理权的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表见代理成立,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就应当按有效的代理来看待。

  三、表见代理制度是什么

  表见代理制度是指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由于被代理人与行为人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且相对人在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在客观上足以使相对人充分相信其有代理权,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两种,表见代理意在维护人们对代理制度的信赖,保护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进而保障交易安全,应为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情况,包含在广义的无权代理之中。区别于狭义的无权代理,其后果应归于本人,待本人履行完义务之后,可依据内部关系向行为人追偿。构成表见代理除须具备代理的一般要件外,还须具备以下几个特殊要件:

  (一)客观上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

  (二)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且是无过失的。

  (三)本人具有过失。在学理和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表见代理分为三种类型:即(一)授权表示型。(二)权限逾越型。

  

Copyright © 2019-2025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