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请假释申请书:这是一份由执行机关向相关法院提交的正式申请书,用于请求将被执行人从监狱假释出狱的文书。该申请书通常包括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刑期情况、假释理由、假释计划等详细信息。
2、移送解除申请书:这是一份由执行机关向相关法院提交的申请书,用于请求解除对被告人的移送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该申请书通常包括被告人的个人信息、案件情况、解除移送的理由等详细信息。
3、解除羁押申请书:这是一份由执行机关向相关法院提交的申请书,用于请求解除对被告人的羁押措施,如取保候审、不得出境等。该申请书通常包括被告人的个人信息、案件情况、解除羁押的理由等详细信息。
4、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这是一份由执行机关向相关法院提交的申请书,用于请求变更对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如变更羁押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该申请书通常包括被告人的个人信息、案件情况、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等详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 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