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刑事豁免权的条件
1.外交人员享有刑事豁免权
2.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属在内,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女儿。具体如下:
(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
(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