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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关于继续犯的认定与法律适用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人的某种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后,在一定时间内其犯罪行为处在一种不间断的持续状态。继续犯是一个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同一个权益,触犯的是一个罪名,是实质意义上的一罪。如行为人在境外参加间谍组织并接受了间谍组织交代的任务。至此,该行为人已经具备了间谍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人所犯间谍罪已达到既遂状态。此后,行为人受派遣潜入我国境内从事间谍活动,在持续数年里,为境外间谍组织搜集我国军事、政治、经济、社情情报,向境外非法提供我内部绝密、机密文件若干件。该行为人入境后为境外间谍组织搜集我国情报的行为,是行为人间谍犯罪行为的继续,其在境外参加间谍组织并接受了间谍组织交代任务的先行为与受派遣潜入我国境内从事间谍活动的后行为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而不是彼此相互独立的数个行为。其数个自然意义上的行为是法律意义上犯间谍罪的一个行为。继续犯是在犯罪既遂后,不但犯罪行为仍然持续,而且犯罪状态依然处于持续之中。如果是犯罪完成,犯罪行为即结束,则不是继续犯。再如刑法规定的“赌博罪”,要求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即构成赌博罪。行为人只要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就具备了赌博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且达到了犯罪既遂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赌博犯罪的行为人通常均持续聚众赌博,不被公安机关查获很少有自动终止的,是比较典型的“继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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