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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构成此罪需满足一定条件。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罪犯不符合相关条件,却因徇私情、私利而故意为之。客观方面,实施了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该罪的危害严重。它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司法秩序,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罪犯可能逃避应有的刑罚制裁,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根据刑法规定,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办事,杜绝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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