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证人不交保证金怎么办
取保候审保证人不交保证金时,可以提出以其他方式作为保证,即交纳保证人。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不羁押的状态下,能够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2.当犯罪嫌疑人或被
告人因经济原因无法交纳保证金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由符合条件的保证人进行担保。
3.保证人需满足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即使保证金无法交纳,也能通过保证人的方式实现取保候审的目的。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交纳方式是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以及缴纳的具体操作办法。
1.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必须是人民币或者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货币,这排除了其他形式的财产作为保证金的可能性,如有价证券、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或其他贵重物品。
2.交纳保证金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等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