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假释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一)适用条件
1. 假释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 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二)特殊情况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三)限制情形
1.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四)程序规定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些规定从多个方面对假释进行规范,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对罪犯改造激励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