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害父母的量刑能减轻吗
关于减刑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如下所述:首先,被法院判决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其服刑期间,若能自觉严格遵守监狱监管纪律,积极参加监狱内部组织的教育改造活动,并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良好态度,或者在改造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即有立功表现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者,也应给予适当的减刑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