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赌博罪赌资数额如何认定
聚众赌博罪中赌资数额的认定如下:
1.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包括筹码、赌具等,均应视为赌资。
2.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如参赌人员押注的现金等。
3.换取筹码的款物:用现金等换取赌博筹码的部分。
4.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赢取的财物也算赌资。
5.可查明的参赌人员投注的资金总额:将各参赌人员投注金额相加。
6.在赌博机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按照赌博机的换算方式确定。
赌资数额的准确认定对于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二、聚众赌博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聚众赌博罪的构成条件如下:聚众行为:组织、召集多人进行赌博活动。例如纠集数人到特定场所赌博。以营利为目的:包括通过抽头渔利、收取场地费、与赌博输赢挂钩获利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比如,组织者按赌博输赢的一定比例抽取费用。人数及规模:一般要求三人以上参与赌博。并且有相对固定的赌博场所、时间等,形成一定规模。行为性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赌博的禁止性规定。
一旦符合上述条件,相关人员将可能被认定构成聚众赌博罪,面临刑事处罚。需注意,具体案件的认定要依据详细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