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死亡法医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伤者在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后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申请人可以是伤者委托的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是伤者本人。伤者应携带: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到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法医的指示进行鉴定。
二、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伤残主要是指受害人因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伤,其中包括精神损伤、身体损伤等不同程度的损伤,同时根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可以将伤残等级划分为10级。伤残鉴定主要可以分为精神鉴定和肢体鉴定以及三期鉴定。
1、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需要到交警那里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然后委托律师到相关的机构做鉴定。如果受害方不想采用以上方式进行伤残鉴定的,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出具伤残鉴定委托书然后 再做伤残鉴定。一般情况下,受害人的肢体鉴定时间是在受伤之后的三个月,精神鉴定则是在受伤后的六个月,具体的简鉴定时间还是要看受害人的身体恢复情况。
2、鉴定机构的选择非常重要,法院委托的鉴定不容易被质疑,但如果是受害人自己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不认同的,同时也有权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受害人自己委托的鉴定被推翻了,在鉴定费用应当由受害人自己承担。
3、鉴定的时间最好是在受害人治疗完毕的时候,如果受害人没有办法确定是否治疗完毕的,可以咨询医生,受害人的病情严重的可以推迟鉴定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应当去正规的医院检查,以防后期检查出后遗症但过了鉴定时间而不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