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钱”为何沉睡近10年(法眼)
据统计,我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约400万起,死亡人数7万左右,受伤人数超过30万,其中不乏因为肇事逃逸、肇事者无力赔偿原因而导致的致贫、返贫现象。
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9年,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等联合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作了规定。
然而,记者日前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至今尚未出台关于救助金管理使用的细则,这笔“救命钱”还在无限期的沉睡中,事故受害人的权益仍得不到有效保障。
救助基金谁来牵头、谁来运作、谁来监管?
“一开始的抢救费就把我们家压垮了。”今年4月,安徽省太和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张某被两辆汽车夹击,头骨两侧被撞得严重凹陷。因肇事者逃逸,在借钱花掉40多万元治疗费后,这个家庭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张某的女儿想到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表倒是写好了,可没有部门收。”张某的女儿说,当她把写好的申请书交给交警大队时,工作人员告诉她,目前还没有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细则规定,相关管理办法仍在研究中。
不仅仅是安徽,记者发现,全国还有很多地方要么没有建立救助基金,要么已经建立了救助基金,但还没有出台管理使用细则。既不缺法律法规的支持,也不缺顶层设计,为什么这项旨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善制历经近10年后,仍然无法落地?记者了解到,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定位模糊是瓶颈所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组建涉及交管、财政、卫生、保险等多个部门单位。因此,协调众多部门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确定基金由谁来牵头、谁来管理、谁来运作、谁来监管就成为组建救助基金的第一道门槛。
“谁来管理救助基金是当前最紧迫的问题,究竟是由政府部门进行管理,还是专门成立一个社会化机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上海市一位公安局副局长表示,“有的地方将救助基金交给公安交管部门管理,有的交给财政部门管理,还有的专门成立了委员会进行管理。但无论哪种方式,救助基金都需要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才能顺利运行。一旦有一方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