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事故报案、立案登记表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报案、立案登记表》。”因此,只要属于交通事故,不管是特大、重大、一般、轻微事故,办案人员都要依法立案处理,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报案、立案登记表》。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所规定的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办案人员可以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意见,报请领导批准。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属表格文书
(一)表格格头顶端注明标题:“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二)表格内容应按项填写清楚以下项目:
1.报案时间、接报人姓名
2.事故地点
3.报案内容这是该表格填写的重点,应详细叙述报案人报案的基本内容,亦即目睹的交通事故发生经过或发生后所见到的情形。具体说,应写清何年何月何日,报案人在何处发现或目睹了何交通事故,抢救伤者结果如何等,文字要简练,叙述的线索要清晰。
4.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主要填写清本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如死亡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作者的写法亦如上,并写明其正在实施抢救。如涉及到财产损坏,还应写明财产的物品名称,损害程度等。
5.办案人意见此栏目应由案件承办人写出如何处理的意见,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的规定,请予立案”并签名,注出签署意见的日期。
6.领导批示栏由领导签出意见,作为履行审批手续的依据。如“同意立案”等,并签名,注出签署日期。
(三)尾部表格格尾底部写明填表人的姓名及填表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