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委托书怎么写?自行委托和法院鉴定有什么区别?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XX律师事务所
被委托人:XX司法鉴定所
委托事项:
1、请求对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的xx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2、请求对xx的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进行评估;
3、请求对xx的后期治疗费进行评估
送检材料:
1、xx的诊断证明书;
2、xx的住院证;
3、xx的出院证;
4、xx的住院病历、X光照片
5、xx的身份证复印件
送检日期:20XX年XX月XX日9时30分
XX律师事务所
二OXX年XX月XX日
自行委托和法院委托鉴定有什么区别
在诉讼中,这两种方式的法律效力不同:对于自行委托鉴定,对方当事人很可能对鉴定结果不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实践中,对“有证据足以反驳”把握的非常松,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同意重新鉴定。而对于法院委托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对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的结果,要求重新鉴定的条件苛刻很多。但是,自行委托鉴定,可以在起诉时尽早确定起诉金额;而申请法院委托鉴定,需要等鉴定结果出来后追加赔偿金额。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当事人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鉴定费用的支出情况,慎重选择鉴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