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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是针对超限车辆进行检查的,轿车、客车是无权进行检查的。高速公路上是不能拦截的,道交法69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一般情况下超限车辆也无法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入口都有超限检测站点)路政工作人员有权对超限车辆进行检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40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限的,应当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检查。即在一般公路上路政工作人员是可以对疑似超限的车辆拦停进行检查的,而且被检查车辆也应当予以配合。
公路路政执法是交通行政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交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也是路政行业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可以事先管理与事后补救两个过程。在前一个过程中,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预先设定行为规划,主动地干予社会生活,调整社会关系;在后一过程中,由于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不服,有关国家机关必须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作出维护或撤销原决定的裁决,从而解决行政争议。在这两个过程中,行政执法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它是前已过程中能够不可缺乏的中间环节,抓住这一环节,对于把握路政行业管理的全过程,实现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合法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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