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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的内容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进行其他调查工作。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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