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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审查鉴定书的真伪
在诉讼中,常常遇到需要委托鉴定机关鉴定的情况,律师或者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以此来确认鉴定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如果一份鉴定书上述内容不全,那么这份鉴定书肯定存在瑕疵,不能以此鉴定书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如何审查鉴定人的鉴定资格
1、鉴定人是否进行登记取得鉴定人资格。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1)法医类鉴定;
(2)物证类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
(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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