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3927292033,13927256298
对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对鉴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再收到伤残鉴定结论之日后三日内,申请重新伤残鉴定。如果经县级以上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可以重新进行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需要这些材料:
1.被鉴定人出入院记录;
2.被鉴定人病历本;
3.被鉴定人疾病诊断书;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
6.伤残鉴定委托书等。
Copyright © 2019-2025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56259号
网站模板
13927292033,13927256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