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不是必须进行调解。尽管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会建议进行调解,但受害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调解。是否进行调解主要取决于事故当事人的个人意愿。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这意味着调解并非必经程序,当事人完全有权利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二、
如何申请交警调解
1.如果当事人决定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2.在申请调解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调解过程通常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
3.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交警部门会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并分别送达。
4.调解书应包含调解依据、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调解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