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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怎样调解结案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怎样调解结案

  1.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调解结案的过程通常涉及多个步骤。

  2.当事故双方同意调解并请求交通管理部门介入时,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开始调解程序,调解的期限为十日,调解的开始日期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那么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

  (2)如果事故造成人员受伤,那么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调解;如果因伤致残,那么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

  (3)如果被伤害者自愿放弃伤残评定,那么从收到其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调解。

  (4)如果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那么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调解。

二、

调解开始时间和条件

  1.调解的开始时间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

  2.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那么调解的开始时间是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治疗终结是指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过程结束,医疗机构出具治疗终结的证明。

  4.调解的条件是事故双方必须一致请求部门调解损害赔偿,且必须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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