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一起事故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车辆。
构成交通事故,必须有车辆参与。包含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在轨道内运行的火车、城市轨道列车、地铁列车等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中的车辆范围。此类交通工具运行中所造成的损害,不按照交通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