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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对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不满意,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结果是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且有合理的理由,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你对交通事故鉴定结论持有异议,认为其存在不当之处,你有权提出申诉。首先,你需要明确的是,交通事故鉴定结论是由专业机构或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证据材料等做出的,其公正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赔偿问题如果你认为鉴定结论有误,应立即采取行动。

1. 申请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2. 提起诉讼:如果复核结果仍不满意,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被告,请求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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