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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场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双方都愿意选择以“私了解决”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并且对相关的赔偿以及责任的判定没有任何争议的话,那么他们可以自由地展开协商并且妥善地处理此事,无需再请求公安部门进行介入。但是,假如这起交通事故涉及到了诸如交通肇事或者危险驾驶这样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话,尽管两边的当事人已经达成了私人和解的协议,公安机关依然拥有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权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1)当事人自行赔偿;
(2)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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