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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可以审几次

交通事故可以审几次

  交通事故通常可以审两次,当事人可以起诉一次,若对一审结果不服,可以上诉一次,这意味着,针对同一交通事故的纠纷,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通常拥有两次审理机会。

  1.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初次诉讼,由法院进行一审。

  2.若一方对一审结果持有异议,认为判决存在错误或不公正,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

交通事故起诉的时效期限

  交通事故起诉的时效期限,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由于轻微事故的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损失相对较小,因此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人身体伤害严重,需要住院或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未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则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若经过交警部门调解,但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

  (1)若调解未达成协议且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诉讼时效则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

  (2)若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4.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5.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诉讼时效。

  6.对于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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