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1.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但这一观点并不完全符合立法原意。
2.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事故第三者的利益,确保受害者能迅速获得赔偿。
3.当保险公司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时,受害者提起诉讼,作为对保险公司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诉讼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4.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也明确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
5.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
二、
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费用标准
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费用根据涉案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对于财产案件,涉案金额在1千至5万之间的,收费率为4%,再加1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收费率为3%,再加510元;以此类推,直至涉案金额超过100万,收费率为0.5%,再加10010元。
2.对于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执行案件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等,也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或被告提出反诉,或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将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