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不同意,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一规定来源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
1.在复核申请中,需要明确载明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以证明事故认定书中可能存在的不当之处。
2.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重、特大交通事故有严格的备案程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下级所作事故认定书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此提出复核前,务必确保拥有确凿的证据。
3.除了复核申请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反映情况,特别是当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存在问题时。
4.虽然法院无权直接变更或撤销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在后续的民事或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尽力推翻该认定书,由法院根据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依据。
二、
不服交警事故认定如何申请复核
如果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持有异议,申请复核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复核申请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当事人需要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超过这个时限,复核申请将不被受理。
2.复核申请书中应当明确载明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这些证据应当能够证明事故认定书中可能存在的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或程序违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