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3927292033,13927256298

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履行地在哪里

一、买卖合同履行地在哪里

  (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二)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怎样签订完美的买卖合同

  (一)合同主体

  陷阱:故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或故意将需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注意:核对供、需双方。

  (二)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陷阱1: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以期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注意: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陷阱2: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以图不免费提供。

  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Copyright © 2019-2025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