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3927292033,13927256298

合同纠纷

保险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Copyright © 2019-2025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