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无效的具体法律情形
1、要约无效的法律情形有:
(1)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或者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八条 【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