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运输合同中如何认定货物的交付
交通运输合同中,如何认定货物的交付呢?首先应认定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将标的物运输至约定地点即告成立交付;若未约定地点,则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时,即告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交付的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