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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旅游合同是无名合同的一种吗

一、

旅游合同是无名合同的一种吗

  旅游合同是无名合同的一种。

  无名合同通常是指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旅游合同在我国的民法典合同编中没有进行相关规定,故一般认定为无名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

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针对旅游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需要清楚免责条款的含义。

法律规定了以下两种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免责条款有以下特点: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

  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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