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书面证据:在合同诈骗罪中,书面证据占据核心地位,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或无效的合同、协议,涉及诈骗行为的相关信函、电邮、短信等记录,以及银行转账记录、收付款凭证等能反映资金流向的文件。
2. 物证:如用于签订虚假合同的印章、签名样本,或者通过诈骗手段获取的财物等。
3. 电子数据: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许多合同诈骗活动都会留下电子痕迹,例如网上的虚假宣传资料、电子合同、网络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
4. 证人证言:涉及到知晓案件事实的第三方的描述,可以是目击者对诈骗过程的叙述,或是其他参与合同签订、履行的人士对相关情况的说明。
5.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关于被欺诈的过程、内容及损失情况的详细描述,对于证实犯罪事实具有重要价值。
6.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其对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承认或否认,以及对案情的解释,都是重要的定罪量刑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