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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如何证明合同签订时存在误导?

要证明合同签订时存在误导,首先需要证明误导行为的存在,这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误导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2)被误导方因误导而产生了误解;3)这种误解对合同的签订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其次,需要证明误导行为与合同的签订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如果没有误导,被误导方不会签订该合同或者会提出不同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五十四条也规定,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如何中断或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状态,它们都与合同纠纷中的权利主张有关。1. 诉讼时效中断:当债权人(即在合同中有权收取款项或履行义务的一方)采取了某些行动,如向债务人(合同中承担支付或履行义务的一方)发出催告、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或者债务人承认其债务,这些行为都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

2. 诉讼时效中止: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发生了债权人无法行使权利的情况,比如债权人处于不可抗力状态(如疾病、战争等)、或者因法定程序(如破产清算)影响了债权的行使,那么诉讼时效会被中止。一旦中止的事由消除,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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