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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车辆质押必须签订合同吗

一、车辆质押是否必须签订合同

1、车辆质押必须签订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质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质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质押,或质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质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质押行为无效。

2、质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在质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质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质押行为无效。

3、应该办理质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质押合同无效。如以《民法典》(2021.1.1生效)第416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质押合同无效。

4、质押物重复抵押的,质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质押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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