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合同类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租赁合同:当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时,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大额资金交易和复杂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3、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合同内容复杂且对双方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因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这两类合同涉及技术秘密、知识产权等敏感内容,为保护当事人权益和明确合同责任,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抵押合同:这些合同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权利变更,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6、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这两类合同涉及财产权利的担保和质押,对担保人和债权人的权益具有重大影响,为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必须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