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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附期限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原告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首先,该协议是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考虑到原《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特别作出约定“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或发起人持股满三年后的1个月内,依本协议条款补签以上股份的转让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这充分表明了双方当时的意思。其次,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被告在C药业成立未满3年时,约定将股份转让给原告,约定的过户时间为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之后,从法理学上对法律行为的分类来看,未满3年约定股权转让行为系“负担行为”,约定3年后过户系“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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