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小心签订了不平等合同的情况,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此类合同有可能构成法律上的可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如果合同是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订立的,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形,导致合同内容明显对一方不利,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一旦发现签订了不平等合同,应当尽快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评估合同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并适时提起撤销之诉。
不平等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1.《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的范畴。
2.如果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地位不平等,且合同内容明显对一方不利,那么受损害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该合同。
3.在申请撤销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合同订立时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如对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进行胁迫、欺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