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怎样申请解除
失信人员申请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
1.若被执行人认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错误,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申请。
2.对于自然人被执行人,通常需由本人亲自前往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认为纳入错误的理由。
3.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前往法院,同样需提交书面申请并阐述理由。
二、
失信人员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将被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即实现解除,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被执行人需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之间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需经申请执行人确认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3.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的,同样可视为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