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负有债务的人从道理上来讲都应该对债务负责到底,因此他们的所有资产都被视为是保障债权得以顺利实现的一个强大后盾,这部分资产就叫做"责任财产"。
而我们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保护这个"责任财产"不受到损失或者损害的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合同保全"了。这个合同保全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赋予债权人两个重要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例如,甲欠乙钱,丙欠甲钱且已到期,但甲怠于向丙索要,此时乙可代甲向丙主张权利。需注意,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