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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

广州拆迁补偿律师-选择产权置换,被征收应注意的事项

  1、期房可以,无限期的房不行

  安置房的交房期限,往往是一个很大的陷阱,因此被拆迁人在选择安置房的时候要看安置补偿协议上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那就是约定在先,如果没有约定的,安置房为期限房的,交房期限一般在24个月到36个月,被拆迁人可通过查询被征收房屋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2、过期交房,可要求增加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在住进安置房之前,如果到了交房时间却还没有交房的,被征收人可选择住进临时周转房,也可以选择自己租房。但这也不是长久之计,随着物价的上涨,此前确定的临时安置费可能很难保证当下的生活水平。因此,如果征收方超过了交房时期以后仍没有提供安置房的话,被征收人是可以主张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的。

  比如《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第二十九条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质量没保障 千万别收房

  随着选择实物安置补偿的人越来越多,被征收人要格外的注意,实践中不乏“豆腐渣工程”,房屋质量无法保证,有的在入住之前发现有裂缝,有的是入住一段时间之后出现漏水的情况。

  因此在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工程项目须通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如果被征收人怀疑拆迁安置房有质量问题,可以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质量鉴定,也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程序去核实是否经过竣工验收。如果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千万不要收房,可以选择拒绝入住,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款。

  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力,不能相关部门说什么就是什么,如果他们指定一种补偿方式的话那就是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提出异议或是申请复议、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选择安置房时也要多加注意房屋产权,避免陷入无可挽回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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