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开发补偿费不包括哪些内容
(一)毛地价。
(二)宗地(含代征地)范围内开发项目按规定应配套的人防工程建设、绿化工程费用。
(三)宗地内因乙方建设而需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四)在组织出让宗地项目开发建设中涉及到应由乙方交纳的有关税费。
(五)宗地内的市政建设费用。
(六)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二、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法规定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法规定应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三、土地补偿费如何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